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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00010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違規日期
- 2020/06/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中分公司)電容器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科環空操證字第BC058-03號),依據許可證核定內容,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001)活性碳更換頻率為2.5月/次,更換量為1.42公噸/次、吸附設備(A004)更換頻率為1月/次,更換量為2.58公噸/次,惟本局於109年6月23日派員查核時發現,依貴公司(台中分公司)提供資料,吸附設備(A001、A004)之活性碳更換頻率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10月30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確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限改日期:109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科義街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秀山里科雅路二七、二九、三九、四一、四三號四樓、地下室一樓及地下室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