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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40035
- 處分日期
- 2025/04/25
- 違規日期
- 2024/11/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清運車輛KEF-6558於113年11月25日、113年12月22日行經國10-高雄市仁武交流道東出口,貴事業清運車輛為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異常樣態為「事業列管車輛軌跡偏移3000公尺以上」,週確認作業說明「無須確認」,經查貴事業週確認作業及當天GPS訊號回傳情形,該案發區間該車GPS回傳訊號為「熄火」,疑似車輛拔除GPS車機,造成車輛與GPS訊號定位不一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永和街七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