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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12
- 處分日期
- 2020/04/13
- 違規日期
- 2020/02/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設籍本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七路18號,其集塵灰及無機性污泥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飛揚、滲出情事,且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現場督察109年2月19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請於5月29日完成集塵灰及無機性污泥貯存地點清潔並完成中文標示,屆期仍未能改善,依法案次處分。限改日期:109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七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七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