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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00014
- 處分日期
- 2020/10/16
- 違規日期
- 2020/08/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6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及氨氮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9年7月8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566),限期於109年8月7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8月4日)貴公司檢送放流水水質改善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7日派員複查採樣查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0.1mg/L、氨氮:34.2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氨氮:20mg/L),認定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五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515路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