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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40017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違規日期
- 2025/01/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鍋爐作業中,設有一座旋風集塵器,查該公司鍋爐使用燃料為廢木材,惟未取得燃料許可證逕行使用,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取得固定污染源燃料使用許可證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4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4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芬園鄉楓坑村仁愛路一段三八二巷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芬園鄉楓坑村仁愛路一段三八二巷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