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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4/04/08
- 違規日期
- 2014/01/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並限期103年7月1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辦理廢水處理設施功能測試,並檢具功能測試報告書及廢水處理設施藥品使用量紀錄,並經 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項次9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六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