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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40022
- 處分日期
- 2021/04/12
- 違規日期
- 2020/1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消防局函送109年12月17日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聯合檢查,於本市原核准廠址:桃園市中壢區永光里民權路三段三三四巷五六號(核准地號:桃園市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五之○○○七地號),查獲未經核准工廠廠地面積違規使用,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1-2、6-13、6-14、及11-11地號部份土地涉違規使用。經本局人員於110年3月26日現勘,發現貴事業於上述地號堆置無機性污泥(D-0902)廢棄物,惟未依規定申請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光里民權路三段三三四巷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光里民權路三段三三四巷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