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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4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4/23
- 違規日期
- 2023/12/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2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066號),屬環境部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查該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EP-5757)前於112年12月11日載運廢樹枝、葉行經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貓羅溪橋旁時,遭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警員攔查,查獲該公司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並由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處分在案。後經本局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該公司112年12月期間申報資料,惟並無112年12月11日清運廢棄物之聯單或營運紀錄,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五權西二街一五六之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