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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40009
- 處分日期
- 2020/04/20
- 違規日期
- 2020/03/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620-U2)於109年3月19日清運大南方資源公司進廠之廢棄物,經稽查發現夾雜超標30公分含氯之冷卻水塔PVC廢散水材一捲,判定為不宜代處理予以部分退運處置,違反本市仁武垃圾資源回址(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四條第13項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永宏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安二巷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