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3. 王淑蓮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王淑蓮

文號
30-103-03000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4/03/11
違規日期
2013/12/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命立即全部停工限改日期:103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同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符合同法第73條第1款情節重大之情形,因一事不二罰之原則,從一重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富強路二段一九三之一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富強路二段398巷193-1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