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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60017
 
            
            
            
                
- 處分日期
 
                - 2021/06/11
 
            
            
                
- 違規日期
 
                - 2021/04/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現場沖洗地板塑膠碎片之清洗廢水未妥善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而直接流入雨水道與雨水合流。2.貴公司處理設施操作紀錄表自109年6月11日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至稽查日(110年4月1日)止均未記錄快混槽pH值操作參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75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7月19日前),檢具110年4月2日至提送日之快混槽pH操作參數紀錄表供本府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另有關雨污水合流收集部分,因貴公司已於110年6月8日提出陳述意見時併送相關改善資料,核認完成改善,該部分不另訂限期改善期限。限改日期:110年07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竹塘鄉竹塘村竹鹿路二○○、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竹塘鄉竹塘村竹鹿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