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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6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違規日期
- 2019/05/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5月7日至貴公司八堵物流中心辦理現場稽查,稽查結果如下:(一)查107年6月至108年4月內廢棄物(D-0299、D-0699、D-0701、D-1801)申報聯單共67筆,合計142.05公噸,現場未有與受託清除、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及未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查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第1項相關規定。(二)另查108年1月至3月份「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廢棄物D-0901(有機性污泥)網路申報皆報貯存量0.1115公噸,惟查現場並未發現D-0901(有機性污泥)之貯存情形,108年4月份未有廢棄物D-0901(有機性污泥)清除聯單,D-0901(有機性污泥)貯存量確申報為0公噸,上述涉及申報不實,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安和二街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安和二街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