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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6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6/22
- 違規日期
- 2019/07/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從事清除業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大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8年7月24日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清除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799),未與事業機構訂定清除合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佛壇里興南街三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佛壇里興南街350街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