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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貴畜牧場

文號
30-109-04003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4/29
違規日期
2020/03/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放流口因久未清理,已遭雜草植被掩蓋,不足以供採樣人員直接取樣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台端應於109年5月20日前,提出放流口改善可供直接採樣之證明文件,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9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忠覺里崙子腳路一○四之六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忠覺里崙子腳路一○四之六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