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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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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8/07
- 違規日期
- 2017/11/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核活性碳更換頻率與次數(以統一發票驗證三個月更換100公斤)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明顯不符(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載明應為18工作日/批,2400公斤/批)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二八五巷二弄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315巷3弄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