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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25
- 處分日期
- 2021/11/15
- 違規日期
- 2021/08/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清除許可證(108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54號),110年8月17日本局會同環檢警調執行高雄市田寮區林班地及國有地遭回填廢棄物專案稽查時,發現貴公司自109年10月至110年1月間將高鐵歸仁站旁建案整地移除廢樹枝、廢木材等混合物共計3車次,清除至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266-2~266-4地號、牛稠埔段449-7、445-2地號進行廢棄物處理,未依規定於網路申報前述期間之清除營運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崇德里崇德七街二○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崇德里崇德七街二○巷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