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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11
- 處分日期
- 2021/08/07
- 違規日期
- 2021/04/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白沙派出所於通霄鎮內湖島段440地號(農業處查證,稽查時提供之地號為內湖島段278、414、415及455地號)土地,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C-1776(子車:HBA-6536,司機:李韋震)載運剩餘土石方回填於上述地點,經查所屬車輛行為人(李○○)於稽查當時提供購土合約回填地點為通霄鎮內湖島段278、414、415及455地號,土方來源為紘鼎開發工程有限公司向淳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土石方(出貨單),惟本案經苗栗縣政府農業處現場勘查,上述車輛傾倒回填之地點為通霄鎮內湖島段440地號(土方合約交貨地點:通霄鎮內湖島段278、414、415及455地號),惟該地號業經土地所有人代表陳述,並未有同意貴公司所屬車輛載運土方回填於通霄鎮內湖島段440地號土地內,故上述貴公司隨車攜帶之購土合約交貨地點,非合法之土方處理地點,視同無效之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埔一街三二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內湖島段44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