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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20019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違規日期
- 2018/06/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107年6月21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公司負責人o○○身分證影本,於106年9月20日變更戶籍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三民路自強里3鄰43巷2號11樓之1」,惟未於變更(106年9月20日前)後30日內(106年10月2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1款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正義里正義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正義路1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