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宏億企業有限公司
- 文號
- 44-107-040001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23
- 違規日期
- 2018/04/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849-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式向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經查貴公司於107年3月19日向本局變更,申請內容其中一項為刪除車輛,由原02-ES、05-ES、356-VM、487-TZ、811-UW、HAA-3771六輛清除車輛,刪減1輛HAA-3771車輛,但經查中壢監理站資料顯示,欲刪減HAA-3771車輛已於107年1月29日完成過戶由臺中市晉意交通有限公司重新掛牌使用(車牌號碼為HK-670),本局認定核已違反前開規定。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849-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式向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經查中壢監理站資料顯示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清除機具(車號:HAA-3771)已於107年1月29日過戶並由晉意交通有限公司重新掛牌使用(車牌號碼改為HK-670),惟貴公司遲於107年3月19日方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溪海里聖德北路二二巷七六弄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溪海里崙頂八號
- 統一編號
- 70629150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