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銘宏億企業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銘宏億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4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4/23
違規日期
2018/04/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849-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式向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經查貴公司於107年3月19日向本局變更,申請內容其中一項為刪除車輛,由原02-ES、05-ES、356-VM、487-TZ、811-UW、HAA-3771六輛清除車輛,刪減1輛HAA-3771車輛,但經查中壢監理站資料顯示,欲刪減HAA-3771車輛已於107年1月29日完成過戶由臺中市晉意交通有限公司重新掛牌使用(車牌號碼為HK-670),本局認定核已違反前開規定。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849-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式向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經查中壢監理站資料顯示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清除機具(車號:HAA-3771)已於107年1月29日過戶並由晉意交通有限公司重新掛牌使用(車牌號碼改為HK-670),惟貴公司遲於107年3月19日方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溪海里聖德北路二二巷七六弄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溪海里崙頂八號
統一編號
7062915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