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120006
- 處分日期
- 2024/12/10
- 違規日期
- 2024/10/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青山段268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力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起造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領有本府核發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31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依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內容該工程開挖出土階段之沉砂池總設計量為長12m×寬6m×深1.5m=108m³,惟現場設置及運作中之沉砂池總容積為44.88m³(長6m×寬2.2m×深1.7m=22.44m³ 2座),明顯與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內容不符,且沉澱效果不佳導致排放之逕流廢水呈泥黃色,貴公司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五八號六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致善路二段旁洽溪橋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