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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益昇有限公司

文號
30-104-03001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3/08
違規日期
2014/09/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4月17日前),檢具經由技師簽證之功能測試完成報告書及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載事項執行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及第21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9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六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六五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