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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5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5/16
- 違規日期
- 2022/02/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合計記點22點: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者,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記缺失4點。2.公私場所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輸送系統出入口、接駁點及其他有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虞處,應採用局部集氣系統或自動灑水設施,記缺失10點。3.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4.公私場所管理之道路:路面有破損、髒污致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後段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八○巷七之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八連路一段46巷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