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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30025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違規日期
- 2019/01/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污染源操作
- 違規情節
- 該址係從事金屬塗裝相關作業,該廠設有水簾式水洗設施,據業者表示使用地下水,惟查該廠水簾式水洗設施後方設有三支水管連接至廠內溝渠再流至廠前方排水溝,該三支水管設有活動式開關,本日無廢水排出,檢視廠內溝渠內設有一攔污閘將排出烤漆污泥攔阻。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文到之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貴公司經各級環保機關查獲未依規定停工,本府除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規定移請司法單位偵辦外,另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規定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永芳路一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彰鹿路198之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