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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朋企業社

文號
40-112-02000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2/13
違規日期
2023/01/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停止營業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1月8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違反地點稽查,該址係臺端所營高朋企業社,查該事業分別受光美企業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及冠陞企業社委託清除廢鎳液(以車輛KEC-0926載運)至綺美電鍍股份有限公司及來順股份有限公司,惟臺端(即高朋企業社)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逕自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裁處書主旨
停止營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大有里五華街五七巷二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749巷57之1號
統一編號
0219709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