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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90015
 
            
            
            
                
- 處分日期
 
                - 2022/09/14
 
            
            
                
- 違規日期
 
                - 2022/08/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11年8月1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產生之廢木材屑等廢棄物,於清出廠時,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南雄路一段五八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沙崙里沙崙5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