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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30030
- 處分日期
- 2024/03/19
- 違規日期
- 2024/02/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49號 ),案經本局於113年2月15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賦北段430地號稽查,現場見有堆置磚、混凝土塊、沙 、廢塑膠管、廢塑膠及廢紙混合物〔即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現場量測堆置體積約188.1m3。經查貴公司將廢棄物堆置於該址 (即平鎮區賦北段430地號,未有門牌),惟貴公司之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於本案地點貯存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志賢路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賦北段43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