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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40017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違規日期
- 2025/01/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青昇路77-63、77-65號從事原物料(硫酸、硫酸鋁、液鹼及漂白水等)買賣,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前於青昇路一段91巷道路側溝以pH試紙檢測水質,pH值約1左右,後沿側溝巡視至貴公司廠房後方發現一管線正排放廢水,據貴公司表示今日係因廠內進行原物料分裝時不慎於該廠後方管線流出,致pH值約1左右之液體污染周界溝渠,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文化二路二六九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青昇路77-63號、77-6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