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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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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80029
- 處分日期
- 2024/08/29
- 違規日期
- 2024/08/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另查前開收受燃煤飛灰(R-1106)、燃煤底灰(R-1107)合計15筆聯單資料,貴公司均已申報於當月(112年8月)完成再利用,明顯申報資料有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後續仍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收受廢棄物貯存情形、完成再利用情形等流向資料,倘再經查獲違規情事,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彰濱西一路5號、慶安南三路10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