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06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6/10
- 違規日期
- 2021/04/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0年4月15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混凝土拌合事業,依其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登記事項,製程用水拌合事業,依其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登記事項,製程用水來源種類為自來水,除查109年度自來水費通知單用水量,水於貴公司109年1月至12月申報製程用水自來水用量,核算自來水費通知單用水量僅為申報量約65%,佐證貴公司製程確有使用地下水,且經會同貴公司代表坦承確實有抽取地下水使用於製程,貴公司未經許可而使用地下水於製程,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麥豐村西濱路二段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麥豐村西濱路二段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