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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文號
30-114-01002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1/21
違規日期
2024/12/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45,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9日20時5分見貴院周界處有黃色油污於山壁孔洞處滲漏並續流至石門淨水場取水口上游(石門大圳),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31日前往稽查,查該油污係貴院輸送油品管線疏漏並滲漏至土壤地下水及石門大圳,貴院未於3小時內將疏漏情形通報主管機關,並立即採取應變措施,且現場仍有廢油疏漏情形,貴院未確實採取緊急應變。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456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1000號
統一編號
02717206
更新時間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