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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3-10002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10/28
違規日期
2014/09/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限改日期屆滿前辦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申請書變更登記或回復原許可申請書登記事項,並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永靖鄉崙子村九分路三八八巷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永靖鄉崙子村九分路388巷10號
統一編號
8006685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