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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3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4/21
- 違規日期
- 2022/01/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1年1月24日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磚瓦(紅磚)製品製造,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附件業別13.陶窯業,查核時現場洗滌塔有產生事業廢水,流至收集槽(貯留設施)收集,並經沉澱及加入液鹼中和後,全量回收至洗滌塔使用,應申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核准後始得為之,惟貴公司未取得貯留許可核准逕自貯留事業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位於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90號之製造程序及廢(污)水處理(貯留)設施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林路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林路二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