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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7/26
- 違規日期
- 2018/06/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廠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惟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廠內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之面積不足,採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採舖設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或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缺失點數合計1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6條第3款、第6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鹿草鄉後堀村山子腳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鹿草鄉後堀村山子腳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