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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3/07
- 違規日期
- 2018/12/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官田區從事電弧爐煉鋼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2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現場於室外堆置逸散性粒狀物質,雖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計缺失點數4點;車輛車行路徑未採行有效防制措施,致車輛行經粉塵逸散嚴重,計缺失點數10點,核計缺失點數總計1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1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