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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崇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6002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6/19
違規日期
2017/10/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2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樹林廠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電鍍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經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測結果:鎳為XXmg/L(限值: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2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保安二街九八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保安二街九八號
統一編號
1694503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