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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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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31
- 處分日期
- 2024/11/22
- 違規日期
- 2023/1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2月26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12年3月至6月及11月委託民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除,惟查本局於11X年2月2X日函文廢止民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貴公司委託非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丶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五福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五福路二七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