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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3/07
- 違規日期
- 2022/12/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2月28日14時整派員前往本市太平區長億北街215號後方空地勘查結果,貴商號未委託合格處理機構,擅將拆除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堆置於前述土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臺端應於文到翌日完成清理改善,並檢具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將派員前往複查,如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50001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長億里太平三街一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長億北街215號後方空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