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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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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7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7/23
- 違規日期
- 2023/05/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至貴公司查察,經查貴公司係從事洗衣作業,作業廢水經收集至廠內地下槽體沉澱過濾後排放,人員於貴公司放流口採集水樣乙組,水質化驗結果:陰離子界面活性劑10.8mg/L(標準限值為10mg/L),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一○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仁美里美山路10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