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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70025
- 處分日期
- 2023/07/31
- 違規日期
- 2023/06/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聚脲(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10-02號),本局於112年6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未依核定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E122人工網印區未使用氣罩收集,且污染源操作中。(二)新增雷射雕刻區,設有廢氣管連接至P102排放管道,且污染源操作中及未登記於許可證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頂店里中山路一段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