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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09
- 處分日期
- 2023/11/07
- 違規日期
- 2023/07/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2年7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勾稽112年1月至112年5月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月申報資料,發現無機性污泥於112年1月份申報貯存91.4153公噸,2月份申報產出21.786公噸、清運69.24公噸、貯存為64.0413公噸,3月份申報產出35.919公噸、清運37.45公噸、貯存為62.5103公噸,4月份申報產出33.92公噸、清運26.08公噸、貯存為70.3503公噸,5月份申報產出29.325公噸、清運20.28公噸、貯存為79.3953公噸,貴公司明顯未依規定申報產出貯存實際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二四、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二四、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