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生活事物企業社
- 文號
- 40-112-120002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3/12/06
- 違規日期
- 2023/10/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一通生活事物企業社從事水肥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1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181號),依申報之112年2月至7月期間營運紀錄,於112年2月20日以清除機具(車號:SK-718)清運文化中心(位於本市西區五權路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位於本市西區五權路一段4號)、民宅張先生(位於本市龍井區中華路268號)分別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1.77公噸、2.02公噸、1.14公噸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於112年5月11日以清除機具(車號:SK-718)清運民宅洪一雄先生(位於本市南區光輝街2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0.8公噸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於112年6月2日以清除機具(車號:SK-718)清運民宅洪一雄先生(位於本市南區光輝街2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1.12公噸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該車輛於112年2月20日、112年5月11日、112年6月2日之行車軌跡未至上述之委託者地址周遭,申報營運紀錄與即時追蹤系統行車軌跡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大德里平德路一五六巷一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大德里平德路一五六巷一六號一樓
- 統一編號
- 77959704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