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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生活事物企業社

文號
40-112-12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12/06
違規日期
2023/10/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一通生活事物企業社從事水肥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1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181號),依申報之112年2月至7月期間營運紀錄,於112年2月20日以清除機具(車號:SK-718)清運文化中心(位於本市西區五權路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位於本市西區五權路一段4號)、民宅張先生(位於本市龍井區中華路268號)分別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1.77公噸、2.02公噸、1.14公噸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於112年5月11日以清除機具(車號:SK-718)清運民宅洪一雄先生(位於本市南區光輝街2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0.8公噸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於112年6月2日以清除機具(車號:SK-718)清運民宅洪一雄先生(位於本市南區光輝街2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1.12公噸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該車輛於112年2月20日、112年5月11日、112年6月2日之行車軌跡未至上述之委託者地址周遭,申報營運紀錄與即時追蹤系統行車軌跡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大德里平德路一五六巷一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大德里平德路一五六巷一六號一樓
統一編號
7795970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