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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50027
- 處分日期
- 2017/05/28
- 違規日期
- 2017/04/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5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原物料包括廢鑄砂、爐碴等事業廢棄物其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且貯存地點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將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確實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且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