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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6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6/05
- 違規日期
- 2023/1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5月22日來函案附督導查核建議事項改善情形回復說明表,揭示貴公司112年10月廠內無申報氧化碴貯存量、112年11月申報氧化碴收受量286.76公噸、且112年11月產出情形申報氧化碴使用量為286.76公噸,惟依退運聯單於112年12月12日申報退運共160.44公噸,其有申報資料質量不平衡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光華路一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光華路一二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