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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文號
40-105-09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9/07
違規日期
2016/03/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辦公室)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