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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亨畜牧場二場

文號
30-109-07001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7/15
違規日期
2020/02/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02月10日派員督察,經查現場廢水處理單元活性污泥池(活性污泥曝氣池)數量為2池,最終沉澱池(槽)數量為2池,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廢水處理單元數量(活性污泥曝氣池數量為3池,最終沉澱池數量5池)不符,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亦未辦理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七股區溪南里溪南六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七股區溪南里溪南67之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