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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豊備畜牧場

文號
30-108-010004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9/01/25
違規日期
2018/12/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陳豊備畜牧場,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580mg/L、限值45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腳段一九八之一地號,大崎腳段一九八之二地號,大崎腳段一九八之三地號,大崎腳段一九八之四地號,大崎腳段一九八之一三地號,大崎腳段一九九地號,大崎腳段一九九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腳段198-1、198-2、198-3、198-4、198-13、199、199-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