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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鋒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5-12002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12/16
違規日期
2016/07/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4,10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104000元整,並請限於106年1月25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一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87-16號
統一編號
1639687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