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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70030
- 處分日期
- 2022/07/26
- 違規日期
- 2022/04/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監視器錄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H-OOOO)於111年4月25日10時4分,載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貴公司於111年5月3日派員至本局表示車內所載運之廢棄物含粉狀廢棄物為清運「OOOO有限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三、(七)之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二○三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