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110033
- 處分日期
- 2020/11/19
- 違規日期
- 2020/08/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1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稽查時現場進行河床整治工程施工中,工程進行河段屬丁類水體,經於上游10公尺及下游10公尺處採集水樣檢驗,檢驗結果:上游河段懸浮固體59.7mg/L、下游河段懸浮固體954mg/L,上、下游水質變化率大於50%,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附表一、(三)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意里府前路四八二之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十八份坑溪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