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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5/12
- 違規日期
- 2020/04/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山上廠從事成品布、加工紗、追撚紗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PU皮製造程序(M13)」(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069-02號),經本局109年4月7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PU皮製造程序(M13)之製程缺失如下:污染源編號ED10調配室許可證登載應為負壓操作式氣罩密閉,現場橡膠布條下半部已被裁切,致逸散情事,無有效收集;污染源ED03塗佈機許可證登載應為負壓操作式氣罩,但現場查核時橡膠布條大面積拉開,致逸散情事,無法有效收集廢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二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二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